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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如何办理?办理时要带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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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3 16: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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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处理?

一照一码、两证合并以外发生下列六种情况的纳税人,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因解散、破产、撤消等原因,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注销登记的,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机关吊销登记的。

4.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建、安装、组装、勘探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后离开中国。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结束后提前终止其业务活动。

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留资格的。

办理时要带哪些资料?

1.请携带两份税务登记注销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除携带《税务登记注销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外,还要携带相应的材料:

①上司董事决议注销时,须携带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副本;

②外国企业在中国承建、安装、组装、勘探工程,提供劳务时,应出示施工图纸,并出示施工许可证和验收证书。

③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携带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签发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④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如为进行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税务证明;

⑤最后,如果您是已经收到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您应当携带发票领用簿。

那么简单注销是什么?

2016年11月,在重庆涪陵、渝北、武隆等率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即: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之前没有发生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被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四、简易注销如何办理?

1.简易注销公告。

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申请简单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者承诺的信息,行政机关不收费。可自行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直至申请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

将企业简单注销登记的公告时间缩短为20天(自然日)。通知期满没有收到异议的,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简单注销申请。

通知期满后,企业应正式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已签订的全体投资者承诺书;

原件、复印件(如果遗失了,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不用补领营业执照,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人印章(只适用于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