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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表;
2.版权中心收到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查;
三、审核通过后支付费用,未通过者需更正或撤销申请;
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五、经批准的版权中心应当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提供证明作品所有权的证明(如封面、版权页复印件、部分手稿复印件、照片、样品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支付登记费。
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时,还应出示著作权人身份证明(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人应当出示合同,证明其享有专有权。
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作品登记申请书(标准格式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必须由作者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伙伴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以及各合作伙伴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部分或全部手稿的文字作品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印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面或照片,样品带(片);专有权许可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的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的字数;(2)创作过程和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说明是否独立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出版,如何出版。若发表,何时发表,准备如何发表。5.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